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中,热点问题解答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5-22

为帮助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更好理解和掌握“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申报要求,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近三年经营盈亏、纳税和信用情况,研发经费(含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及科研人员占比情况”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拿满分呢?

申报单位应经营状况良好,依法按时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注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依据申报单位上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经费等财务证明以及科研人员清单”,由评审专家予以评分。

2.“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如何统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有明确界定。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本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据自动赋分,申报单位无需填报。

3.PCT为多申请人的,如何计分?

多个申请主体共同申请PCT专利的,以第一权利人为准。

4.如何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在“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中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权人需为注册在上海的创新主体。可点击下载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8/28/art_3133_194404.html,下载《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查阅。

5.已质押的专利可否办理开放许可声明?

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专利可以办理开放许可声明。除常规材料外,还须质权人出具同意开放许可的书面说明,表明已知相关风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

6.如何查看专利权人自愿提交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http://epub.cnipa.gov.cn/)-“事务查询”-“事务类型”中选择“开放许可声明”,在“事务数据信息”中填写意向专利技术名称进行查询。

市知识产权局依托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大市级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开设“专利开放许可”专区,方便公众查询已提交开放许可的专利信息:1、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https://www.shsipe.com/property-page/#/  在“交易服务”-“开放许可”中查阅;2、上海技术交易中心 https://www.stte.com/ 在“交易中心”-“开放许可”中查阅。具体信息以“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如何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其合同形式不是通常情况下由许可双方协商签订的许可合同,而是通过要约模式达成协议。由被许可人以书面方式向专利权人发出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意愿的书面通知,以及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视为备案手续要求提交的合同文件。备案流程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

8.已经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工作,但未完成相关备案变更怎么办?

申报单位应尽快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在“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中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在“手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中完成专利权人变更。

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产品信息如何查询?

申报单位可登录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https://sipa.sh.gov.cn/zscqjrfwpt/index.html)查看,也可联系意向各金融服务机构询问。

10.共有专利完成质押贷款登记的,分值权重如何认定?

共有专利完成质押贷款登记的,以银行出具的质押合同或贷款合同(含质押金额)中明确记载的借款人及借款金额为准。

11.2025年开展的知识产权保险,但已到期,是否可以计分?

“知识产权金融情况”中无论是2024年度还是2025年度至今、无论是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还是专利商标保险,都应在有效期内才可计分。

12.如何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

申报单位可注册并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完成专利产品首次备案,上年度已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申报单位应完成产品信息更新。申报时提供平台的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即可。

13.如何开展存量专利评价反馈?

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https://www.patentnavi.org.cn/),在专利转化关注库完成企业关注领域订阅设置,并对系统推送的与企业产业相关的存量专利进行市场评价。

14.依托专利代理机构完成专利供需撮合、交易业务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在“服务机构支撑情况”中填写专利交易相关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合同,或者按照《评分标准》提供代理机构服务清单(清单格式应与系统填写要求一致),加盖申报人公章。

15.“服务机构支撑情况”中对专利代理机构有要求吗?

专利代理机构应注册在本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机构状态为正常的专利代理机构。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市级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两大基地,也可作为服务机构支撑专利交易业务办理。

16.现在“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是否有验收工作?

从2024年起,通过评审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即获得称号及资金支持。

17.系统里申报提交后显示不可修改申报信息了,还需要补充材料怎么办?

可致电021-52285663退回。申报单位应先点击“保存”按钮,暂存申报系统中的填报信息。在全部信息填写完毕且申报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正式提交申报。


延伸阅读:【通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