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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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5〕21 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合同约定,我局拟于2025年11月中下旬对2023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验收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试点示范单位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情况、中期检查情况、所选子项目完成情况、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多选项目或特色工作等完成情况,组织验收评审专家组评分。其中,示范单位满分120分(含“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情况”1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点单位满分110分(含“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情况”10分),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验收等第与尾款拨付金额直接相关:验收等第为优秀的,全额拨付尾款;验收等第为合格的,拨付60%尾款;验收等第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尾款,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再次验收,成绩合格的保留认定称号;成绩仍旧不合格的,发文取消认定称号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验收方式

1.会议验收。试点示范单位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验收评审专家组根据验收材料及答辩情况予以评分。

2.资金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在三季度对一定数量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经费使用专项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单位名单通过项目单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验收材料递交

验收分为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两个方面,两项都需合格才视作验收合格。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全面梳理项目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全套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表格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至zlsfsd2017@126.com,邮件名请标注“单位编号+单位名称”。

书面验收材料提交时间及验收会议具体安排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成效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与中期总结检查、各工作子项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有开展特色工作的单位,总结完成情况。示范单位还应突出示范期间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取得的工作实效。

2.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应督促指导本辖区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提交验收材料,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单位对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3.对于不提交验收材料、不按时参加验收的试点示范单位,发文取消认定称号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五年内不得参与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市级项目评定、国家级项目推荐。

附件:

1.2023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与工作情况表

2.2023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与工作情况表

3.2023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

4.2023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

5.验收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11日

报送咨询:项璟  姜琪炜

联系方式:52285663  52288200-308              

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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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知识产权